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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環認證申請程序
1.概述
1.1 本程序描述了申請方向CEC申請認證的步驟和要求。
1.2 本中心服務向所有申請方開放,不附加任何過分財務或其他條件。
1.3 市場部負責受理申請。
2.申請
2.1 申請人的條件
2.1.1 具有明確的法律地位,具備法規規定的必備的文件(如生產許可證等)。
2.1.2 按適用標準建立了文件化質量管理體系。
2.2 申請人應向CEC提交一份正式的、其授權代表簽署的申請書(申請書表式由CEC提供),申請書或其附件應至少包括:
1)申請認證的范圍;
2)申請人同意遵守認證要求,提供評價所需要的信息;
3)申請人簡況,如組織的性質、名稱、地址、法律地位以及有關的人力和技術資源;
4)有關管理體系及其活動的一般信息;
5)對擬認證體系標準刪減的說明或其他引用文件的說明。
2.3 現場評定之前,申請人應提供質量手冊及所需的相關文件。
3.申請受理
3.1 市場部在接到申請方申請后對其進行評審,決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請人。
3.2 申請一旦受理,申請人即應被認為向中心作出了如下承諾:
1)始終遵守認證的有關規定;
2)為進行評定、監督、復評和解決投訴做出必要的安排,包括審查文件、進入所有區域的確定、調閱所有記錄(包括內部審核報告、顧客投訴和糾正措施記錄等)和訪問人員;
3)僅就獲準認證的范圍作出聲明;
4)在宣傳認證結果時不得損害本中心的聲譽。不得做使本中心認為誤導或未授權的聲明;
5)當認證被暫?;虺蜂N/注銷時,應立即停止涉及認證內容的廣告,并按本中心的要求交回所有認證文件;
6)只能用認證來證明其管理體系符合了特定標準或其他引用文件,不能用認證來暗示其產品或服務得到了本中心的批準;
7)確保不采取誤導的方式使用認證證書、標志和報告或報告中任何一部分;
8)在各種媒體中(例如文件、小冊子或廣告中)對認證的宣傳,應符合本中心的要求。
9)如果申請人未達到本中心的注冊要求,申請人有權了解其哪些方面不符合要求;
10)申請人如在規定期限內能夠證明已采取了有效的糾正措施,并聲明認為滿足要求時,本中心將對必要部分再次跟蹤審核,并收取有關附加費用;
11)如申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采取有效措施而不能通過認證,時間超過半年的需要再次申請,本中心將對其整個質量管理體系再次審核,這時申請人須重新交納費用;
12)認證注冊只限于已評定廠址,并只適用于證書中規定的產品范圍或證書附件中規定的范圍;
13)獲準認證組織在CEC書面授權范圍內有權使用中國國家認可標志和CEC的認證標志;
14)申請人或獲準認證組織有權提出申訴/投訴和爭議;
15)申請人或獲證組織將能及時獲得與評定和認證過程的信息,如認證要求的更改通知和公開文件等。這些文件的內容包括評定、批準認證程序的詳細說明和認證要求、獲準認證組織權利與義務。當申請的認證范圍涉及某一特定的認證計劃時,申請人可獲得所需的解釋性文件。申請人要求時本中心還可提供更詳細的信息。
3.3 申請人接到市場部受理通知時會同時收到管理體系認證報價,待雙方取得一致意見后簽訂認證合同。
4 申請/獲證方的權力和義務
4.1 申請階段
自愿申請,自主選擇認證機構。有權力獲得認證機構用于認證的公開文件、宣傳資料。
4.2 審核階段
a) 有權力對CEC提出的審核計劃提出修改意見和要求;
b) 有權力向CEC指出審核組中不適宜的人選,提出調換審核組人選的要求;
c) 有義務配合、支持審核組的工作,使審核組完成文件及現場審核。
4.3 通過管理體系認證后
a) 有權力獲得和使用認證證書和CEC認證標志,將證書和標志用于貿易或宣傳場合;
b) 有義務按CEC的規定正確使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和標志;
c) 有義務保持和提高管理水平,并接受CEC的監督檢查和其它形式的監督;
d) 有義務按國家認證收費規定交納費用。
4.4.4 在認證全過程中
a) 有權力監督CEC工作人員是否按我國認證規定客觀、公正地工作;
b) 有權力申訴、投訴;
c)有權力提出終止認證;
d) 有義務遵守我國有關法律、法規和技術標準,依法、依規章、依標準辦事;
e) 有義務遵守CEC的各項規定。